引用:
作者eva0080
大家是吧美國的法律觀念帶進台灣嗎? 怎麼我記得台灣的法律是刑事無責任那民事法庭上就會引用刑事判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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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則收集國內21家地方法院於2000到2008年6月30日的民事醫療糾紛案例判決進行分析,發現560名被告中有469名是醫師,被告醫師的前3名分別是外科(92人)、婦兒科(90人)、內科(89人);在372件判決中,病人勝訴的案件只有69件(18.5%),病人獲賠的最高金額為2千7百多萬,最低才5萬多元;從醫療事故或傷害發生到判決,最長可以拖到20年,最短1年,平均為4.2年;如果病人及家屬同時有提出民事、刑事訴訟,總計122件中,
有5件病人告贏了刑事,卻輸了民事,有15件病人輸了刑事,則贏了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