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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歐巴馬幻滅 史諾登揭監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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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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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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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tl
例如竊取外國企業正在研發的東西,搶先登記成美國專利嗎
不光是對國外,對內也是...大可把某些研究賣給他們認為有能力做好、聽話的企業
在更進一步說,知道某些人之間先不說通信內容、在什麼時間點做了多長的通信、用了什麼途徑就好
不要說政客,企業家、銀行家、金融業、法律業,想到想不到的對象都有"予取予求"的餘地
秘密一旦被第三人知曉,等於是容許第三人拿刀架在自己脖子上。
既然沒能力分析處理,那蒐集了是要幹嘛用?還要這樣偷偷摸摸,邏輯上就說不過去
2013-06-11, 04:2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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