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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引用:
作者aerocat
說到檢察官說有30公尺的距離應該可以煞得住,
雪山隧道規定是行車距離要50公尺,
如果沒有保持50公尺被開罰理由就是安全距離不夠,
結果現在檢察官說30公尺就夠了,
這就是官字兩個口啊。

檢察官的意思應該是說 30公尺就可以停下來了
都規定車距要保持50了 你還煞不住撞上去 可見就是開車都沒在注意
那不起訴你起訴誰?
舊 2013-06-06, 03:28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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