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p128
剛剛去翻了一下 我把條文拷貝下來
大家看看好了(...這樣算是散波不當言論嗎...靠 我會不會被停用網路呀!!!)
第九條 通信內容及因通信內容而發生之效果或影響,均由使用人負其責
任。
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 定 多 數 人 提 供 之 內容,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
認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應依各該法律
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授權之通知,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
措施。
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 定 多 數 人 提 供 之 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
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
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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