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sep128
剛剛去翻了一下 我把條文拷貝下來
大家看看好了(...這樣算是散波不當言論嗎...靠 我會不會被停用網路呀!!!)

第九條 通信內容及因通信內容而發生之效果或影響,均由使用人負其責
任。

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 定 多 數 人 提 供 之 內容,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
認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應依各該法律
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授權之通知,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
措施。

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 定 多 數 人 提 供 之 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
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
當措施。

..


如果這樣子的話......那些罵馬英九娘娘腔及性向或是遠通的不就都符合條件被禁光....都不能上網了
舊 2013-06-06, 02:04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aaa8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