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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走在雪隧 司機輾死無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13.06.06 02:41 am
國道雪山隧道內三年前發生行人遭葛瑪蘭客運司機撞死意外,一審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何姓司機有期徒刑七月,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姓被害人吸毒後逆向在隧道內踉蹌行走跌落車道,客運後方緊跟著車子,無法立即停車,壓死被害人「實屬猝不及防」,改判無罪。
這件離奇死亡車禍發生在清晨六點多,張姓男子從宜蘭開車返回台北,疑與堂弟爭執,下車沿隧道維修步道往宜蘭方向行走,跌至車道上遭客運輾爆頭死亡。
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但高院調查,張姓男子因施用毒品,開車時神智不清,與在旁堂弟爭吵,在隧道內突然停車,並在隧道內奔跑,堂弟將車子開走不久後,張跌倒在車道上,遭客運輾斃。
高院認為,一般駕駛人平均反應力為四分之三秒,客運司機並沒有延遲反應情形;況且在雪隧內,不能驟然減速或變換車道,客運後面還跟著一部廂型車,左側車道亦有二部小客車,何在雪隧內輾壓被害人屬猝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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