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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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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gdrs
法律從寬從新,既然公務員自己都沒辦法做好
當然沒有資格要求百姓遵守由政府自由心證制定的未存在標線

沒做完就不能開放,開放了就要有標線
如果非得開放又還沒劃標線,麻煩請派人員指揮
辦不到就不應該罰


用路人對於路況,不可能每條都知道,只能就現有狀況判斷,所以,我個人是認為,公告不清的不罰,除非有人指揮(實體公告如畫線,如禁行等等,或是人力指揮)。

尤其是在於,目前有那種捷運挖路,然後道路由四線五線縮減成兩線的地方,難道機車就不能過了?
舊 2013-06-05, 09:20 A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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