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arislike8
99條在前面出現過多次,並沒有被忽略,這條有個重點: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注意,標誌、標線的優先權較高,當沒有標誌、標線時才是遵循99條內容。
再回到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中略.................................................................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其實很簡單,只要快車道未禁行機車→機車可走,只要最內側未禁行機車、沒有掛待轉牌→機車可逕行左轉(交通部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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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這就是我想說的 前段一直與ISDN128K大解釋 這條有包括普重 但該條文並不是說 輕型 普重 不得騎到內線快車道 而是有些環境下他不能騎 而我也沒再爭到底可以騎不可以騎 反正不違法你認為怎樣安全就怎樣騎 因為後果都是自己負責 沒甚麼好爭 但是如果條文解釋錯誤 可能會誤導一些人 包含此條文機車所含車種 以及快慢車道的分法 這都有可能會誤導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