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簡言之,該第三以上車道若無禁止機車或禁止左轉之標線標誌,也無機車應二段式左轉之標誌,則機車才可於第三以上之最內側車道左轉。
但實際上要看交通部官員今天爽不爽,因為相同的情形會因為承辦員不一樣解釋也不一樣。
而承辦員的解釋若跟設計規範與法令不符時,會去加標線標誌來符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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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你的意思了,99條的前提是「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沒有的話才遵循99條內容
單看最內側車道有無禁行機車,是不準的;若有禁止左轉、待轉的標誌時就要遵循,全部都沒有才能逕行左轉
這樣理解沒錯吧,說到這就想到單行道、雙向單線道須待轉的奇怪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