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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ta是教員工可以隨便對機車騎士逼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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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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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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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二手男
你這樣說有盲點.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所以要說的是4輪以上的汽車.(設計上)
那是後來改的...
老實說,交通道路的法條用字非常不嚴謹。
東改西改的,一下叫這個一下加那個...
設計規範中,四輪以上機械動力車輛才是指稱之汽車。
早期兩輪的不算在內。
結果...這裡改得很爽卻造成其他條例用字就不一樣。
因為對設計來說,大型車可以行駛的寬度與彎度,小型車一定也可以。
2013-06-04, 04:25 PM #
175
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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