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其實就是拿有利的談
所以才會這樣啊
要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就有人只認這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但就是不想認這條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法條跟設計規範本來就是互相關連的
如果只想挑有利的談~玩切蛋糕~其實還是在小圈圈中談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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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條在前面出現過多次,並沒有被忽略,這條有個重點:
機車行駛之車道,
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注意,標誌、標線的優先權較高,當
沒有標誌、標線時才是遵循99條內容。
再回到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中略.................................................................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其實很簡單,只要快車道未禁行機車→機車可走,只要最內側未禁行機車、沒有掛待轉牌→機車可逕行左轉(交通部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