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ojoosn
換個口味,看一下CK101的圖解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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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arislike8
這篇很詳細,基本上沒什麼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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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字樣沒有註明於車道上不表示可以行駛。(如路面重舖)
- 法條明文規定三線以上車道,機車需二段式左轉並不得迴轉。
機車要到右轉專用車道獨立出來後才能進入直行第二車道。
規劃上,第三車道是讓迴轉車變換至內側上橋用的。
也因為外側變為右轉專用車道,所以剛好可以將車流向內移一個車道。
其實這裡是個模糊地帶,硬要拗說路口是停等區,所以全線應可以行駛...
好像也說得通?
問題是...實際上就不是這麼回事。
請注意很多路段若停等區有兩線,外側是右轉專用車道,差不多都會變成這樣。
過了路口之後就會發現,該線道上又出現禁止機車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