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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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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拿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103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我寧可被告, 去做筆錄, 被函送或是移送, 開偵查庭, 開庭, 當庭宣判我有罪都OK.

就是不要蹲著躺著被那些人渣打死, 然後對方深具悔意判七年, 但是我的妻小不知道怎麼過下去.

我的命比那些人渣有價值, 要殘廢也是他們殘廢.


推!!!!!!!!!!!!!!!!!
舊 2013-06-03, 10:34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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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拿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