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
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
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
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
後方。
( 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也就是說有劃這個的車道就是沒有禁止 100%機車可以走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依左列規定行駛:
有機車格的話 99條 [無標誌或標線者] 就不成立
有標示了 以標示為主 所以99條的規定並不是絕對規範 是看情況用的
因為普通重機 並無禁行快車道 及絕對禁行第3車道的規定
所以我才再次提醒 機車如無禁行快車道 99條就不是絕對適用於此
老話一句 拿出一條普重機車禁行快車道的法條 我就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