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SDN128K
你這就是在強詞奪理
普重可不可以騎快車道 對於99條的解釋 有決定性的差異
法條就是要看他前後的一貫性 而不能單單只挑一個99條來斷章取義
限制 就是指地上有塗禁行機車字樣的時候才有限制
後來追加的99-1 也是限制 在有禁行大重的標誌情況下 大重是禁行國道的
ps:紅牌可行國道 立法院已通過 總統已簽字生效 現在是卡在行政院交通部不實施 所以另用禁止標誌
如果99條是照你的說法來解讀
那有劃快慢車道的道路(無禁行機車) 普重可騎最內線快車道
沒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普重反而變成只能騎外二車道 你不覺得那裡不對嗎?
所謂99條外二車道的說法 就是單純把沒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將外二車道視同慢車道來使用 就這麼簡單的描述而已
然而普重可行快車道 所以外二的規範自然不及於普重 即使他寫的是[機車]
最早的板本還是寫 機器腳踏車勒 改成 機車不過是最近的事
他寫的機車 字面上是包含所有機車 但意義上是指應行慢車道之機車
因為原本就可行駛快車道的機車 根本就無需特意去走慢車道(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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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上有文字的解釋 而不是甚麼"意指"或是感覺上的"視同"
機車就是 輕型機車 普通重型機車 大型重型機車
慢車道就是白實線右側與路肩線中間 白實線左側的車道都是快車道
(這是法規有文字的解釋)
法條上並沒有解釋 內線有快車道 外二分出來的外線快車道就自動變成慢車道呢
也沒有說機車就是輕型機車呢 也沒說普通重型機車除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