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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不好意思我不是在跟您爭 倒底能不能騎快車道
而是我覺得您解讀法條好像有點問題
如果解讀錯誤是會誤導很多人的
99條也沒說機車不能騎快車道 只是他是有限制的
加上您說 99條 的規定不符合白牌也就是普通重機 只管制綠牌
這樣的講法是有誤的 因為99條就是說機車
機車就包含了 輕型機車 和 普通重型機車 99-1才將大型重機排除在這條之外


你這就是在強詞奪理
普重可不可以騎快車道 對於99條的解釋 有決定性的差異
法條就是要看他前後的一貫性 而不能單單只挑一個99條來斷章取義

限制 就是指地上有塗禁行機車字樣的時候才有限制

後來追加的99-1 也是限制 在有禁行大重的標誌情況下 大重是禁行國道的
ps:紅牌可行國道 立法院已通過 總統已簽字生效 現在是卡在行政院交通部不實施 所以另用禁止標誌

如果99條是照你的說法來解讀
那有劃快慢車道的道路(無禁行機車) 普重可騎最內線快車道
沒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普重反而變成只能騎外二車道 你不覺得那裡不對嗎?

所謂99條外二車道的說法 就是單純把沒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將外二車道視同慢車道來使用 就這麼簡單的描述而已
然而普重可行快車道 所以外二的規範自然不及於普重 即使他寫的是[機車]

最早的板本還是寫 機器腳踏車勒 改成 機車不過是最近的事

他寫的機車 字面上是包含所有機車 但意義上是指應行慢車道之機車
因為原本就可行駛快車道的機車 根本就無需特意去走慢車道(外二)

所以 我才會說 你找出一條普重禁行任何快車道 限行慢車道的條文來我就閉嘴

法條連年修改 文字抄的亂七八遭背離原意 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同樣的事情 不要再讓我講一次了 一直跳針很累的
再爭 再爭就找大法官釋憲了=.=
舊 2013-06-03, 03:10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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