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沒啥好吵的
事實就是
普通重型路權不等同汽車
法規依然是受到限制的
若該處有禁行機車 責黨主席很愛引用影片的那位則幾乎從頭到尾都違法
至於這樣鑽不殺
考慮車道寬度與影片廣角鏡頭中的距離
事實是就是很殺
當然每人對殺的定義不同
也有人認為距離10公分就夠的不是嗎
但是以現行法規
則屬違法
因為超車方式 距離 方向都不對
此外車道也沒有分割這一說法
當然另一台車也不對
講白了 就是兩方都有錯
更大的問題是行車的道德

當然本文章標題也屬違法

以該處車道情況來看
如果該車非上高速公路
或許可以看做車道縮減
二車道遇前方車道縮減
有下列情形:
1.本車道縮減,應禮讓它車道直行車先行
2.二車道同時縮減,應禮讓內側車道(左側快車道)車輛先行
3.外車道(右側慢車道)縮減且多車行駛道路,內外車道車輛應相互禮讓,
舊 2013-06-03, 02:11 A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