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按照法規只能行駛最外側快車道,也就是在三線道上機車只能行駛外兩線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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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字是很多反對機車跟上先進國家,恢復原有路權的反對者最愛用的說法,而紅字部份是你忽略的地方
所以機車不是不能行駛第三條車道,而是只要沒有禁行機車就可以行駛
引用:
作者lucsesli
他是報說三線道,機車只能用外線不能用內線,引用的是99條,但是本道沒有畫禁行,會補XD
可是記者也說,外線有右轉部分,又不在此限
聽起來是 一條道路被切成三段,有右轉專用的地方可以騎內線,沒有的只能騎中線跟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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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的新聞對吧?
明明發生地點是在台北市,卻跑去問新北市的交通大隊,這記者是在耍呆還是地理白痴啊?
台北市很多路段都已經開放三線道給機車了,依照議員質詢的說法,事故發生數量還降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