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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引用:
作者Billy.lu
這還有甚麼不禮貌喔?不過就個人習慣罷了,怎麼討論到後面好像拿手機出來使用本身是一件錯很大的事情,只是你們眼紅吧


手錶技巧性的伸手偷瞄一下,動作可以很隱蔽...
可是手機大小就擺在那邊,我不知道別的行業,但是在我的行業以及多數服務業,在客戶面前這樣做是非常得罪人的,因為這個信號就是我現在有比你更重要的事情...

有些客戶是會翻臉的,尤其是他會認為既然他花錢買我的時間(法律業每6分鐘為1計時單元),那他就是大爺.

舊 2013-06-02, 08:29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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