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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59
引用:
作者dahone
其實不必用到關很久的法條就能找到有效防止酒駕的方法:

1、警察查獲酒駕的積分提高到和查到槍械一樣。
2、酒駕罰款從10萬起跳,民眾檢舉酒駕可獲得罰金的20%為獎金。
3、酒駕第一次被查獲,扣車二個月,第二次再被抓到就沒收車輛。

保證從實施一週後路上就很少有人敢酒駕了!


這些都太沒意義了
直接兩個政策就好
1.酒駕被抓到無肇事,先強制關15天拘役,扣車30天,並不得易科罰金。
累犯就直接關30天,車子沒入招標變賣。如使用他人汽車者,則改為參考
該車子現有殘值直接轉換成罰款。罰款10萬抑或肇事者2個月之收入取較高者。

2.肇事致重傷或者死亡者抓到,強制關2個月,鞭刑3-5下,函送法辦因為是現行犯
直接電腦連線通知所有銀行和地政單位強制假扣押所有財產。

光是這樣就好,現在連民代都不敢來關說酒駕的案子...
舊 2013-06-01, 07:3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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