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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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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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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8
引用:
作者changwilly
笑死人了

這都會忘記??吃飯 領薪水會不會忘記??

http://www.nownews.com/2013/06/01/91-2945986.htm

然而,台北地院審理後竟忘記限制嫌犯出境,北院表示,移送至北院的公文裡,註明限制出境的時間至4月3日為止,而北院卻3月26日才收到卷證,依規定,法院必須先訊問被告後,才能予以限制出境,而由於時間太短促,法官還未訂出開庭時間,限制出境的禁令就已過期,才會讓嫌犯於4月中旬就返回香港。


作業時間來不及,跟忘記限制出境,應該是不一樣的事,

照一般模式思考,3月26日收到卷證,到4月3日至少還有一個禮拜的時間,

可以延長限制出境的日期,但實際上是什麼情形?

恐怕也只有那個圈子的人知曉,

長期以來有個感覺,凡牽扯到法院,就是無止境的等待地獄!
舊 2013-06-01, 06:3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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