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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北院忘記限制出境 性侵犯港籍男子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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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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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
changwilly
笑死人了
這都會忘記??吃飯 領薪水會不會忘記??
http://www.nownews.com/2013/06/01/91-2945986.htm
依規定,法院必須先訊問被告後,才能予以限制出境,...
沒這規定吧?還是天龍國跟臺灣各地方法院規定不一樣。
本來限制出境依規定檢察署將全案送審後十五天後會撤銷,如果法院需要繼續限制出境,則由法院發函限制出境,全國都是這樣,沒想到臺北的會不一樣!?
2013-06-01, 05:0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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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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