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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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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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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changwilly
笑死人了

這都會忘記??吃飯 領薪水會不會忘記??

http://www.nownews.com/2013/06/01/91-2945986.htm

依規定,法院必須先訊問被告後,才能予以限制出境,...



沒這規定吧?還是天龍國跟臺灣各地方法院規定不一樣。

本來限制出境依規定檢察署將全案送審後十五天後會撤銷,如果法院需要繼續限制出境,則由法院發函限制出境,全國都是這樣,沒想到臺北的會不一樣!?
舊 2013-06-01, 05:0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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