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旡旡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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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修法應該加一條但書

食品販賣者跟提供原物料者

未盡責檢驗

全家關進牢裡

必須吃光所有添加物食品後才能出獄

第一、可以看看有沒有毒,他們謊稱不會有害不是嗎?

第二、食品就這樣銷毀也太浪費,反正可以放冷藏,看看冷凍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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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販賣者要跟原物料者求償

那消費者保護協會應該向這兩個單位代消費者都求償

國庫不是缺錢嗎?多跟這些要錢來剛好
     
      
舊 2013-06-01, 01:18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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