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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引用:
作者netor
實在很不想講以下的話,後座綁安全帶,在犧牲了孫先生的孫女,某市長夫人的左手之後,就很快的立法宣導執行。
酒駕是不是也要有類似的狀況,才能引起真正的重視,有更嚴格的立法及更確實的執行?

其實也不用,酒駕,傷人,即犯罪,而車輛為犯罪工具,故沒收(現行刑法第38條),應該可以制止80%的酒駕了,或者怎麼不立更詳盡的法呢?(韓國有類似的立法,趕快國際化一下吧)


噓~~~~ 不要講出答案, 很恐怖的, 網路國安法要出來了 ,小心黑衣人把你帶走.........
舊 2013-05-31, 12:28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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