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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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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不想講以下的話,後座綁安全帶,在犧牲了孫先生的孫女,某市長夫人的左手之後,就很快的立法宣導執行。
酒駕是不是也要有類似的狀況,才能引起真正的重視,有更嚴格的立法及更確實的執行?
其實也不用,酒駕,傷人,即犯罪,而車輛為犯罪工具,故沒收(現行刑法第38條),應該可以制止80%的酒駕了,或者怎麼不立更詳盡的法呢?(韓國有類似的立法,趕快國際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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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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