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 要管虛擬世界了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2、第5條之1、之2修正草案,將國家安全的範疇擴及也可被稱為「第五空域」的網際網路世界,規定「中華民國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網際網路必要之範圍。」以防範恐怖份子或網路駭客入侵等跨國性或無國界犯罪活動對我國進行破壞。
這是首次將國家安全延伸到網路,使得國家安全的防範對象不再僅限於實體,而是擴及到虛擬世界。
但由於網路畢竟無遠弗屆,為避免形成對網路的過度干預,因此條文規定只限定在網路「必要的範圍」之內,但何為「必要」,則無明確的定義。
另為鼓勵民眾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提出舉報,此次修法並在第5條之1增加文字,規定對檢舉人「應給與獎金及保護」,至於檢舉人的資格、身分保密、獎金發給的條件及基準、程序、方式,將由法務部、內政部與國防部會同訂定。
到底獎金的額度可能多高,行政院目前還沒有任何的想法,官員只表示有提供獎金,有助於提高檢舉的意願,而且還增加了對檢舉人予以保護的規定。
修正草案並新增第5條之2,規定政府為了維護機密、防制滲透、執行安全防護,得在中央與地方的各級機關、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的之團體,實施與國家安全與利益有關的「保防」工作。
而所謂保防工作,草案規定是:公務或業務機密維護、防制滲透、內部安全防護、推展保防教育與訓練、保防法令研擬及其他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的防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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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政府說了算的「必要的範圍」
這兩個針對網路的法案接連推出,有人相信之間沒有關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