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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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你說的沒錯
我不是法官,所以你不用在乎我的公平正義
但是現在在討論的
不就是當你我發生糾紛時需要在乎的「法官的公平正義」嗎?
當法官依法判決的結果不合你意
問題點是在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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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重點是立法的精神,我的感受並不重要
227條的最高刑罰,為何未成年****會與強制****罪一樣?
222條的加重強制****罪,為何又針對第二項未滿14歲提高刑罰
要說立法的人完全沒有為基於保護幼童而加重刑罰的話,那我是不信的
而今天被害人是6歲女童,是屬於立法者想加強保護的對象中屬於更幼的那種
用最輕的3年來判,與立法精神相違
如果是12歲的女童,有基本的性觀念與心智成熟度,還表現出沒有違反意願的態度
那就明顯有內情在,視情況用最輕判,那爭議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