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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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陪審制度沒什麼不好,但也沒有臺灣特別需要陪審制度的理由,之前就都討論過了。
如果你還想要理由的話,那麼不妨想想:
你是否願意接受只有相當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不能與親人或朋友在一起,行動受到限制,住在廉價的旅館,通訊受到管制,手機或任何可以通訊的工具會被保管,只能觀看有限頻道的電視,每天必須看著枯燥而繁雜的資料,大部份可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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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你問我的,是指在司法(法律)界的工作情況? 還是其他? 如果是前者,既然覺得條件這麼不好,那幹嘛還要一腳踏進去,是遺忘了初為法律人時的初衷,還是伸張正義的熱情被時間消磨殆盡了,或者是覺得進入司法(法律)界,就可以擠身金字塔社會的頂端?
最後回答你所問的,路是你自己走,人生是你自己選的,為什麼到現在才要反過來質問別人,能不能接受上述你所說的這些工作條件呢? 那我們這些不是司法(法律)界的普通老百姓,是否能用各行各業的工作辛苦條件來反問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