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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4198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42
引用:
作者惡蟲
法院有一套量刑因子量表標準,雖無法把全部的案件量化統一,但是至少大多數的案件量刑會參考這套標準。

而法院的標準是,一個刑罰為3至10年有期徒刑之罪,如果確定有罪,判三年,有需加重的事由,再往上疊加。

而鄉民的標準是,確定有罪,10年,然後看有沒有可憐之處,再酌量扣減。

所以想當然耳,我國法院的判刑標準,真的很難讓鄉民們滿意囉。

這個我看了有印象,以前的討論串中有看到你寫過
我還有疑問的是,實際上判刑,能夠好好執行到結束的比例有多少?
就算被關的時候行為良好假釋出來但社會環境很亂,那些行為人很容易再犯
造成一般民眾會提心吊膽擔心再度受害,雖然不能預設立場那些人會再度犯罪!

另外,法官判決,常常被戲稱的是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之後...
在判決上,引用的法條可能有不同之處,判刑較重的法官有時比較符合民眾的期待
雖然應該是要針對不同案例做討論,但是不是法條不完備的狀況下,需要靠修法才行?
還是說單純多數是認為已足以?

而我想了解的是否有專業的法律人在這方面有再推動的資訊?
還是只能讓那些看起來沒做事的立法委員去做而已?
不過還是感謝你提供一些法律上的知識,希望各位能夠更了解法律進而保護自己
而不是讓討論串淪為漫罵。
 
舊 2013-05-30, 01:40 A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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