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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傳說
這是法官的裁量權範圍
大家在討論的是「一」個案子
但是法司系統來說
這只是眾多同類案件中的一件
假設這一件判到上限10年
同時有另一件雷同的案件但多了虐待
那法官該怎麼判???

法官的裁量與社會觀感落差過大這我不予置評,太主觀了,吵不出結果,就不浪費時間了

如果你願意的話

不妨妨說說關於227條

什麼清況你會判3年,什麼情況是4年,5年、6年...至10年吧
舊 2013-05-30, 12:53 A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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