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這是法官的裁量權範圍
大家在討論的是「一」個案子
但是法司系統來說
這只是眾多同類案件中的一件
假設這一件判到上限10年
同時有另一件雷同的案件但多了虐待
那法官該怎麼判???

引用:
作者暴君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2條第二項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刑法第227條第一項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我也覺的大家搞錯重點了

這3條其實可以看出來

就算證明違反女童意願,加上未滿14歲,221條與222條成立好了

最重刑也是10年,其實跟227條完全是一樣的

如果我是法官,就算221條不成立,我也可以用227條選擇判刑7年

這也是因為立法者當初考量過幼童的心智與言語表達方面不足,才設立227條的

但法官選擇判了3年2個月,就代表法官認為該罪犯的罪只需關3年2個月而已

所以如果覺的關的太短了,那也不是法條的問題 (至少不完全是)

而...
舊 2013-05-30, 12:05 AM #19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傳說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