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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sutl
責任有限公司本來就不可能負任何責任。

所以除非先強制徵收至專門帳戶,要不然都沒有用。


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是把股本都賠光為止就沒有責任
先賠股本
不夠的話將廠房、土地拍賣
所得優先償還工資
怎麼會不能解決積欠工資的問題?
舊 2013-05-29, 11:1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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