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還是以媒體報導來評斷法官??
果然是看媒體辦案的鄉民榜樣!
前二個案子當時討論時就講過,這是法條規定的問題,不能強求法官做違法判決,將來即使陪審制度出現了,恐怕也一樣不能讓陪審員做出違法判決。
第三個那的確是一個糟糕的法官,但那不是普遍存在司法界的常態,每個行業都難免會有害群之馬的出現,法官跟檢察官也是人,也會有很糟糕的法官或檢察官,但這案件與陪審制度有何關係?難道有陪審制度就能避免這樣的法官出現?
陪審制度沒什麼不好,但也沒有臺灣特別需要陪審制度的理由,之前就都討論過了。
如果你還想要理由的話,那麼不妨想想:
你是否願意接受只有相當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不能與親人或朋友在一起,行動受到限制,住在廉價的旅館,通訊受到管制,手機或任何可以通訊的工具會被保管,只能觀看有限頻道的電視,每天必須看著枯燥而繁雜的資料,大部份可能與你所學或所知的專業毫無關連。
而時間可能是一個月,或是更長,並且不保證不會影響你原來的工作,而且一旦選中,你並沒有拒絕的權利。
想清楚,能夠接受以上條件的人,會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