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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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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29112027
如果照惡蟲大這種說法標準(綠色字部份),那在網路上隨便Google一下恐龍法官這個詞(底下有舉例),就有一堆法官作出錯誤的判決和令常人傻眼的行為,請問這你又要做何解釋呢? 這些法官的作為跟你前面所述的(綠色字部份),跟鄉民比又有多好呢? 我看引進陪審制不是怕會讓臺灣司法休克,而是怕臺灣法官獨一無二的神聖判決權會被削弱吧

因恐龍法官的例子不少,在下就舉讓我印象很深刻的幾例出來講好了:
1.2010 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等三人以未違反女童意願,輕判性侵6歲女童的嫌犯3年2月,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00825/32762724)。

2.2010 法官邵燕玲、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與施俊堯法官,以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下進行性侵,更一審改判男子無罪,2011還被提名當大法官,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



所以你還是以媒體報導來評斷法官??
果然是看媒體辦案的鄉民榜樣!

前二個案子當時討論時就講過,這是法條規定的問題,不能強求法官做違法判決,將來即使陪審制度出現了,恐怕也一樣不能讓陪審員做出違法判決。

第三個那的確是一個糟糕的法官,但那不是普遍存在司法界的常態,每個行業都難免會有害群之馬的出現,法官跟檢察官也是人,也會有很糟糕的法官或檢察官,但這案件與陪審制度有何關係?難道有陪審制度就能避免這樣的法官出現?


陪審制度沒什麼不好,但也沒有臺灣特別需要陪審制度的理由,之前就都討論過了。

如果你還想要理由的話,那麼不妨想想:


你是否願意接受只有相當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不能與親人或朋友在一起,行動受到限制,住在廉價的旅館,通訊受到管制,手機或任何可以通訊的工具會被保管,只能觀看有限頻道的電視,每天必須看著枯燥而繁雜的資料,大部份可能與你所學或所知的專業毫無關連。

而時間可能是一個月,或是更長,並且不保證不會影響你原來的工作,而且一旦選中,你並沒有拒絕的權利。

想清楚,能夠接受以上條件的人,會有多少?
舊 2013-05-29, 10:37 PM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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