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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小弟也非法律系, 但是個人認為你舉的例子是 r兄會輸這場官司
邏輯如下:

1. r兄到處跟別人說你隨地大小便 => 你有沒有隨地大小便還不確定是否為真,
但所講的事情就常理來說有損你的名譽.

2. 你覺得名譽受損, 於是對他提告.

3. 告人的人的確要舉證, 所以你要先舉證 r兄確實有到處跟別人說,
而且還要證明真的損及你名譽.

4. 當你的證據齊全, 證明r兄有損害你名譽後, 換r兄要證明這件事情並非個人私德,
而是會影響大眾利益, 故若r兄能證明自己講的是真的,
他的行為則不是誹謗. 反之若無法證明, 則換他犯法.

5. 不過, 如果 r兄是有所本, 例如看到疑似你身影的人隨地大小便,
而且能提出影像或證人來證明他並非無故亂猜測,
只是他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地上那泡尿是不是你的
(也許你只是剛好站在那個地方調一下褲頭鬆緊)
那也許他的誹謗罪也不成立.

以上還有請法律專家指正....


大致上對,不過並不是行為人一定需要證明自己所講的為真實,只要能提出其所講的事實確有根據,並非故意無的放矢,就可以免除誹謗罪的刑責。
舊 2013-05-29, 02:0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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