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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
雖然陸正案、蘇建和案和江國慶至最近的林益世案到其他大小案的表現
讓台灣司法界的表現屢屢讓人民很失望
但鼓勵人民動用私刑並不會讓結果更好
法官再無能,至少還是第三者,多數情況下沒有利害關係
再來法官也是人,法官的知識是有限的
如今社會各行各業的分工愈來愈細,愈來愈專業,社會的各階層文化也愈來愈多樣化
一個關在法院的法官,再怎麼用心去提升自已,終究也趕不上社會的腳步
許多大陸法系的國家,也開始注意到這套法系,已經不適合這種資訊爆炸的複雜社會了
司法是該獨立,但不應該獨裁
拿台灣最討厭的的國家之一韓國來說好
韓國在2008年後,就開始引進陪審制,並開始改革司法了
再過幾年,司法最先進的亞洲國家,不是日本就是韓國了
至於台灣呢? 就好比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繼續讓台灣人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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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引進陪審制就會變成亞洲司法最先進國家?這樣的論點不知道如何得證?
陪審制與專業性也沒有什麼關係,事實上,採行陪審制的國家中,也沒有聽說有哪個國家要求陪審員需要具有何種專業素養,所以事實上,陪審員通常是根本與專業搭不上邊的人員擔任,甚至連專業法律素養都沒有,如何可以提升審判的專業品質??
況且,你所謂的大陸法系國家試推動的,應該是專家參審制,與陪審制是不一樣的,是不是該去搞清楚先,不要胡亂支持一通都不知道自己在支持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