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utl
台灣的賠償規則該改成肇責相減制度。(目前為金額相減制度)
在肇責相減制度之下,雙方各50%肇責,就是50-50=0,雙方互不賠償。
如果是嚴重的100%肇責,100-0=100,就是肇事者要全額賠償。
這樣就可以避免低價車賠高價車的奇怪現象。

還想不出這種制度有沒有漏洞缺失,
似乎是不錯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05-28, 10:51 PM #17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