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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記得發EMAIL給HR跟你直屬老闆
設定一個月後走人
你可以講些場面話
離職後若來接手的人不懂
你可以再回去交接

至於你是否真的要回去交接
就看走得愉不愉快跟當下的KIMOCHI
否則照勞基法走
老闆是不能對你怎麼樣
舊 2013-05-28, 05:1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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