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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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要雙方沒有關鍵證據時、你不可能叫法官只聽信某一方的說法
你當官法最多也只能雙方各五十大板
行車記錄器出來就一拍二瞪眼、不用在那邊猜來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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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不
法官不知道怎麼判,不代表法官可以腦內補完案情去判
什麼原則上均能守法、其可信性極高、亦非不能想像、失之不利益....等等
類似詞句只要去看看台灣的判決書,常常會冒出來
看看台灣法官多厲害啊,除了熟讀六法全書,還修習了讀心技能跟時空回溯大法
別說被害人或犯人腦子想些什麼了,有時連犯人或被害人死了都能還替死人說話
若法官老是試圖扮演上帝,只會造成更多冤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