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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暴君
路權這點真的要感謝行車記錄器

否則台灣法界這種爛教育,台灣法官最愛拿自由心證當盾牌

把臆測認定為事實,寫判決書當寫狗仔新聞一樣,用上帝觀點去下判斷

連其他人腦子想什麼都能寫上去當證據,還能在沒有證據下回溯時空知道當事人做了什麼

以後見到台灣法官記的該說一聲..... "娘子,快出來見上帝"



要雙方沒有關鍵證據時、你不可能叫法官只聽信某一方的說法
你當官法最多也只能雙方各五十大板

行車記錄器出來就一拍二瞪眼、不用在那邊猜來猜去
舊 2013-05-27, 05:57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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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