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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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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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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人權的定義並沒有你想的那麼絕對。
像台灣,婦產科醫生墮胎不會被抓去關,在美國很多禁止墮胎的州,醫生墮胎要被抓去關(其實不只醫生,任何人幫助墮胎都一樣,包含孕婦本身),這就是對胎兒人權定義的不同。
所以,完全否決無照駕駛開車的人權,也是要看該國民意與立法機關的想法。
還有,高中生也是有滿18歲有駕照的,要從外觀分辨沒有那麼容易。
交通事故跟故意殺人也是不同的,故意殺人會有刑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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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講過了
可以交通事故包裝故意殺人、達到無責的目的
而且國中生沒有成年人的判斷能力
比方說二名國中生爭風吃醋
剛好其中一方愛獻、老是無照騎車把馬子
另一方可不可能利用此條漏洞買兇去撞死對方
無照都要負100%事故責任
除非行兇方自己說漏嘴、你要怎麼舉證故意殺人
這就不是一條低風險合法殺人之路
這也是你找不到一條法律可以不經法院合法幹掉一個人
即使緊急避難、也是要法院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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