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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要是有一個人對你宣稱、將會對你的未成年小孩、子孫晚輩做出上列這種行為
你會不會告他蓄意謀殺
錯不錯是你的標準、其它人未必這麼認為
至少中華民國的法院不這麼認為
而且真的要謀殺、也可以加工
先把無照對方殺害、棄至於無人道路偽裝成無照被撞死之類的
依我的角度來說,此例一開可鑽的漏洞實在太大
付出風險和得到的效益不成比例
再說交通事故直接主因、都是危險的駕駛行為
這點是不分有照無照的
如:超速、酒駕、闖紅燈之類的,對一般用路人樣樣都遠比無照危險
你不能主張對方無照根本不該出現,不出現就不會造成事故
有時不出現只是糟殃換原本在無照後面等的人而已(如等紅燈)
事故原因的本質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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