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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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VO-IV
看似合理
可是無照本來就無權上路
如果無照者根本就不要上路、哪來的無照駕駛被撞的意外?
根據老外的法律標準、毒蘋果樹理論就是基礎
無照就是有毒的根、只要無照上路就是產出有毒的果
因此無照是禍根無誤、台灣的法律解釋到後面都幾乎成了「應注意、而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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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情況
一台無照車輛(A)在第一排等紅燈、後面還其它有照車輛(BCDE...)等紅燈
有一台酒駕車輛(AA)逆向闖紅燈撞上等紅燈的無照車輛(A)
請問無照車輛(A)不在、就不會發生事故意外了嗎?
不可能吧、只是變成換(BCDE…)出事
所以你的假設是有問題漏洞的、不能成立說無照者不在就不會發生事故
這就是為什麼不能用你這種主張,而是要追究事故的本質是什麼?
開車在路上、所有人都是你應該要保持安全駕駛的對象
這一點是不能分對方有照無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