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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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02047878
這樣也不錯阿 只要撞死幾個 然後駕駛免責 那以後誰還敢無照駕駛
至於死的那幾個 就當作是先烈了
現在只死幾個 總比以後一直有人死的好 而且 敢這麼做的人
也要小心被 無照駕駛的家屬弄死 因為車上放一瓶酒 看到撞死人駕駛出來
狠狠慨車撞上去 再 把酒喝掉 罪就輕了不少 所以會這麼做的人 應該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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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一個人對你宣稱、將會對你的未成年小孩、子孫晚輩做出上列這種行為
你會不會告他蓄意謀殺
錯不錯是你的標準、其它人未必這麼認為
至少中華民國的法院不這麼認為
而且真的要謀殺、也可以加工
先把無照對方殺害、棄至於無人道路偽裝成無照被撞死之類的
依我的角度來說,此例一開可鑽的漏洞實在太大
付出風險和得到的效益不成比例
再說交通事故直接主因、都是危險的駕駛行為
這點是不分有照無照的
如:超速、酒駕、闖紅燈之類的,對一般用路人樣樣都遠比無照危險
你不能主張對方無照根本不該出現,不出現就不會造成事故
有時不出現只是糟殃換原本在無照後面等的人而已(如等紅燈)
事故原因的本質沒有改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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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SANOVA
怎麼還有人硬要強辯?
黑的說成白的?
無照超速.都自己撞到對向車道了..還能掰無照有照...GGYY
這只能怪兩個少年福氣不夠.祖先保不住..注定歸西!
雖的是那個全家司機.躺著都中槍!
法律規定就是未滿18不能考駕照.無照就是不能騎機車!
買機車給無照小孩騎.就是殺人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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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爬文看清楚討論的東西是什麼?
基本上和那二個小孩無關
而是台灣法律沒有因為一方無照、有照方所有交通違規行為就可以免責
是要論造成事故的違規事項一條一條究責
沒有違規事項當然免責
但是只要有違規事項,就算對方無照一樣有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