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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04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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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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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很簡單,我開台車每天都在國中學校旁繞
只要看到穿國中制服騎車的學生就追過去撞

我這種故意撞死人意圖的行為算不算謀殺
但這種意圖我不講是很難證明的

若無照就沒有路權、那出事100%變成無路權方負責
變成我可以撞死人又不用負責
豈不是大開合法謀殺之路

更退一百步說、很多歐巴桑也沒有駕照
要有利害關係者想要以此謀財害命(保險、訴訟者)、也可比照辦理
埋伏在常經過路線上、一經過馬上撞過去

所以說此法開的 bug 和延伸的問題會很多



這樣也不錯阿 只要撞死幾個 然後駕駛免責 那以後誰還敢無照駕駛

至於死的那幾個 就當作是先烈了

現在只死幾個 總比以後一直有人死的好 而且 敢這麼做的人

也要小心被 無照駕駛的家屬弄死 因為車上放一瓶酒 看到撞死人駕駛出來

狠狠慨車撞上去 再 把酒喝掉 罪就輕了不少 所以會這麼做的人 應該也不多
 
舊 2013-05-27, 01:13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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