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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如果你說的是正確的,我覺得你要證明你自己沒作,非常困難.
如此一來,很容易就會有這種毀謗的事情發生.

因為只要不爽誰,就在網路上講些不是事實的文章來毀謗他,他又無法證明他沒作,又告不了,這不是天下大亂了?

就像我舉的例子,假設你民國100年5月26日下午6點整,你真的曾出現在家附近,而非在國外或其他縣市,那麼,你有辦法證明100年5月26日下午6點整,你沒隨地大小便嗎?


小弟非法律科系
想了一下午
試著回一下

假如我要告你毀謗
的確應該要提出我沒隨地大小便的證據
不然我連證據都提不出
你的毀謗罪卻能成立
這樣對你會不會很不公平?

至於告不告
是個人的權利
會不會有罪
是法官依證據(或自由心證)來決定

再回到我隨地大小便的問題
我告你毀謗
但是我提不出「我民國100年5月26日下午6點整沒隨地大小便的證據」
你也同樣提不出「民國100年5月26日下午6點整,我有隨地大小便的證據」
這樣法官要怎麼判
我就不知道了
舊 2013-05-26, 11:0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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