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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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閘蟹
另外, 我想了一下, 其實有房子住的不一定是有錢人, 要租房的也未必是窮人/ 或比較財力欠缺的人耶..
因為有可能, 房東和家人住, 房東好不容易存錢想說邊還房貸邊租房, 用房租補房貸, 這頂多只能說明房東不是窮人罷了, 但也未必是很有錢的人.
也有可能, 租房的人是南部或北部的地主或有錢人, 但學生去外地唸書, 所以才暫租房子
畢竟內文是學生嗎?
當然這也是我所推測的其中一項可能, 未必是真的, 畢竟事實是有很多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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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內容以及有位網友提供法院的裁決內容得到一些資訊
外公說有去看過套房認為"環境不好",想要死者搬回家住,因此發生爭執,外公還說要斷絕經濟來威脅,該生疑似與家人發生糾紛自殺
可以搬回家住,表示外公的家距離台大不會太遠,如果是中,南部人回家住怎去上課?推測可能是這個學生考上大學想要有自己的私人空間才會搬到學校附近
所有資訊沒有提到外公和阿姨喊窮說負擔不起賠償,也沒有說現在住的房子是租回來或是自己的物業,他們只是說不合理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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