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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洪爺饅頭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sutl
如果很閒就陪他打官司,只要你陳訴的是事實,就告不成。

台灣很多律師都只是抓準一般人怕上法院的心理。

我公司也常常接到律師函,接到後只要回說願意奉陪上法院,通常就沒下文了。

這些律師也真是的,就為了賺點律師信的小錢,讓上門客戶打這種連上法院都沒辦法的仗。(因為律師的法院出席費,通常會嚇到這些客戶,然後就不上法院了)

記得轉移管轄權到被告地方法院,這樣原告就辛苦了。

ps:只要符合事實跟不涉及隱私,就不算毀謗。


現在只是有資料有證據,只怕你沒時間玩,律師就是有時間,重點要如何反告!又有錢拿才是重點 這樣玩才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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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GM電腦
舊 2013-05-26, 01:4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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