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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sbgfhgdxcfg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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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如果我在網路上寫,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幾時幾分,看到你在家附近的馬路上,做了ooxx(不合法的事,例如隨地大小便).

你看到了後,要告我毀謗,請問是我要提出[你有作]的證據,還是你要提出[你沒作]的證據?


應該是我提出「我沒作」的證據
你卻寫我有作
這樣你的毀謗罪才能成立
舊 2013-05-26, 10:3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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