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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oMacgy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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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9
引用:
作者我要回來
這篇文章從2009年5月就一直放在我老婆的部落格上了,民宿主人也在2009年就知道這篇文.只是過了4年收到這樣的留言,覺得很意外.從電話聯絡人口中得知,這篇文困擾民宿很久.民宿老闆也跟電話聯絡人說房客的評價都不錯…


既然對方2009年就知道,那早就超過有效期限了,完全告不成!
搞不好連自稱律師的來PO文都是假的哩,哪有過了那麼久還在搞這種的。
但如果是涉及公司的部份就要注意一下就是了。

老話一句:請翻法條。
舊 2013-05-26, 08:00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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