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不是告人的民宿應該提出證明2009年時
樓主所寫的不是事實?

如果我在網路上寫,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幾時幾分,看到你在家附近的馬路上,做了ooxx(不合法的事,例如隨地大小便).

你看到了後,要告我毀謗,請問是我要提出[你有作]的證據,還是你要提出[你沒作]的證據?
舊 2013-05-26, 02:33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