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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自己出面打廣 告,公司省了一筆名人代言廣 告費

自家人代言在台灣最好的案例我覺得應該是達美樂的吧,
廣 告效應很好,而且可以幫忙建立品牌形象,

其他的真的都只是扣分而已,
像是某摩托車,說實話,你把125價格降個兩萬,根本不用請代言,也不用打廣 告,就可以完全不用擔心銷售的問題,問題他們寧願把錢拿去拍****、請代言人,也不願降價就是了
舊 2013-05-26, 01:2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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